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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和湖南白沙律师事务所合并决定书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和湖南白沙律师事务所合并决定书
(湘司许﹝2009﹞59号)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湖南白沙律师事务所:
你们《关于两所合并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和司法部《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规定,经审核,本厅研究决定:
准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和湖南白沙律师事务所合并,合并后保留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名称,注销湖南白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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