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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三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不断创新和探索多元化的支农服务网络,构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商业性金融体系。
  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微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实现金融机构多元化,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多渠道、更便捷的融资平台。农村微小型金融组织可通过多种方式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推广东宁远东村镇银行发展模式,增加村镇银行数量;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特别是要在县及县以下设立金融机构,加强对县域农村经济、个体经济和农民的金融支持;还可考虑组建农村贷款公司、财务公司、融资公司、典当行等非金融组织;积极发展"三农"保险,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稳步发展与住房、汽车、消费等相关的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由种植业向养殖业延伸,促进农业保险业快速发展。
  (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进一步推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逐步完善信用联络员制度,不断加深对农户日常经营管理、信用情况的了解。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用贷款的发放,对守信用、按时归还贷款的借款人要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提高授信额度、放宽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手续等激励措施。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扩大"一证通"的覆盖面,保证农户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随用随贷,随有随还"。
  (五)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拓宽信贷支农领域。
  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积极开办加工、仓储、配送、分销、消费等贷款业务,改变与新农村建设不相适应的农业资金来源渠道滞后、资金获取渠道单一等问题,进一步满足农民群体开展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所需资金和金融服务。要将农贷服务对象由家庭传统耕作和养殖户拓展到规模化种养户、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拓宽信贷支农领域,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新优势产业,推动农业传统产业实现规模经营;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兼顾基地和农户,形成龙头带动基地,基地联结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支持我市特色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基地建设;大力支持农户开展小型节水灌溉、塘渠疏浚、堰坝加固、吃水用水安全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力支持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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