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三农”指导意见的通知
(牡政办综〔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三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三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
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 1号),中国人民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三农"的指导意见》要求,确定我市加强金融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指导思想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金融在支持农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改善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努力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对"三农"信贷投放,依托地缘优势,以"优势再突出,特色再鲜明"为导向,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优化农业产业信贷结构,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现结合牡丹江地区实际,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如下:
一、强化人民银行"窗口"指导功能,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加大金融对"三农"扶持力度
各县(市)人民银行要通过多种方式、多种形式,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加强货币信贷政策和其他政策在支持"三农"方面的协调配合,努力做好对涉农信贷投放的指导和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及奖励机制,引导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上,优化信贷结构和贷款投向,优先保证"三农"信贷需求,切实加大对"三农"的信贷资金投入。全市涉农金融机构要努力增加"三农"贷款总量,力争涉农贷款增幅高于各项贷款增幅,增量高于去年。
继续对农村信用社执行相对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人民银行将对辖区涉农贷款比例较高的农村信用社,继续执行比一般商业银行低的存款准备金率。要发挥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正向激励作用,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