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7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之一。目前,《2010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六日
2010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和基层兽医站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妥解决我省基层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目标,继续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目标任务。
招录5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符合选拔条件的农村公办中小学代课人员,安置80名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招录45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500名兽医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工作。优先解决近年来农村纯农户、纯牧户零就业家庭中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普通高校毕业生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必须是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并按规定进行了登记注册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2.2002年至2006年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回生源地登记、尚未就业的师范类大专以上毕业生;
3.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持《择业通知书》的2010年应届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志愿且适合到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兽医站工作;
2.服从工作需要和组织分配;
3.符合招录岗位专业要求:
(1)报考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毕业生,须有教师资格证或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合格证;
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没有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的,可参加4月18日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两门课程合格证后,方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