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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和认定工作,我委将委托省高新技术产业协会组织专题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我省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5.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8.已认定为市(扩权县)或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9.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附件2:
《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3.企业在本产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能力。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2.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创性创新、自主开发、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等。
  5.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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