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冀发改技术〔2010〕362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推进我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根据《
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冀发改技术〔2005〕595号),现将今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和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
参加评价范围为2009年度及以前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不包括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参加评价的企业技术中心应报送近两年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及科技项目及企业拥有专家、专利、标准、商标、名牌、科技奖励等相关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中数据值应为2009年度实际数。
二、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基本条件(见附件1)。
申请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报送四个方面的材料:
1.《河北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请依据编写提纲(见附件2)进行编写,报告内容应主要反映近三年企业技术创新情况。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评价表中数据值应为2009年度实际数。
3.附件及证明材料。
附件: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大中型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和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发明专利、参与制定的标准、省级以上认证实验室、著名(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奖励等。
4.所在设区市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两年(自2008年以来)企业未发生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行为的证明。
三、上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评价和申请认定上报材料均用A4纸,依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请各设区市(扩权县)及省直有关部门于6月30日前将汇总上报评价和推荐申请认定的材料报送我委。同时将推荐申请认定企业名单抄送所在设区市国税、地税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