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能够按照自治区关于土地整理开发项目管理要求进行,有立项、资金凭证、规划设计、项目预算、项目验收等完整规范的手续和资料的,得6分。考核中,每个市抽查2个县(市、区)的占补平衡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发现一处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扣 1分,扣完为止。
(四) 占用耕地计划管理。(15分)
1.年内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执行情况。(10分)
国土资源厅根据各市及所辖县(市、区)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结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台账,对各市及所辖县(市、区)年度耕地转为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检查。不突破自治区下达控制指标的,得10分;突破自治区下达计划指标的,扣10分。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账建立和土地利用统计报表报送。(5分)
市及所辖县(市、区)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台账,账目清晰、规范的,得2分。市及抽查的2个县(市、区)中,每发现一宗占用耕地建设项目漏登、错登的,扣0.5分,扣完为止。每月及时报送《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情况统计表》和《用地预审审批情况表》的,得3分。市及抽查的2个县(市、区)中,每发现少报一次,扣0.3分,扣完为止。
(五)依法用地执法监察。(20分)
1.建设用地违法占用耕地考核。(15分)
全市行政区域年度内无违法占用耕地情况发生的,得15分。市及所辖县(市、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一5%(不含5%)的扣5分,达到5%一8% (不含8%) 的扣10分,达到 8%一10%(不含10%)的扣14分,达到10%以上或虽然未达到10%,但造成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扣15分。
2.用地管理。(5分)
依据《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第15号令),凡发现一宗违法批地、不按规定程序颁发土地使用证的,扣5分;发现一宗土地违法案件及相关土地违法问题得不到有效处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
(六)年度耕地保护重点工作。(10分)
1.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6分)
4月20日前,各市人民政府组织完成市及所辖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工作的初验(市级成果初验由市基本农田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终验申请的,得6分;辖区内有未按时完成初验、申请终验的县(市、区)的,则该市此项得分等于此项总分 (6分)减去此项总分乘以未完成初验、申请终验县(市、区)占全市所辖县(市、区)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