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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素质。

  1.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安全生产系统网络作用,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抓好安全生产普法宣传。积极做好《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1号)的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促进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

  2.组织开展好第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科技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

  3.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继续对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培训,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在4月10日前,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10月10日)。各市州、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具体实施方案,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等为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督查阶段。各市州、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及时组织开展自查工作。省政府将组成督查组于4月、9月、12月对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阶段(12月)。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并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在认真总结去年“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各部门要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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