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目标任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达我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市州上报的2010年住房保障计划,确定如下目标任务:
(一)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平方米以下10万户;补贴标准:人均5.5元/平方米·月;总投资2.75亿元。
(二)建设廉租住房100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
三、实施范围。
各市州及县市区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四、质量要求及标准。
新建廉租住房交付时,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供水、供电、供暖、电信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
五、资金筹措。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共需2.75亿元。按照财政部、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57号)规定,争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亿元,省级财政安排7500万元。
(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共需15亿元。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计划安排,2010年全省新增廉租住房7.3万套。当年新开工建设100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其中:中央投资500元/平方米,计5亿元,已经列入国家2010年投资计划;省级财政预算安排200元/平方米,计2亿元;省级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3000万元;各市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安排5000万元;市州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100元/平方米,计1亿元;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73号),从廉租住房部分产权出让资金中进行筹集。
六、工作进度。
1-3月,确认目标任务,签订责任书,落实保障任务,下达工作和资金计划。
4-6月,督促检查保障资金到位情况,租赁补贴发放到户,新建项目前期准备和组织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