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责任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省政府与市州政府签订责任书,市州、县市区、乡镇也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的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旧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政府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旧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要严肃查处。
七、验收办法。
(一)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和设计图纸以及维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二)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制度,组建巡查队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工程竣工后,市州及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四)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对工程进行最后验收。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建设厅。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
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
一、项目背景。
根据省建设厅组织开展的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结果,截至2008年底,全省家庭年均收入8628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25.58万户、77.54万人。其中,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133277户,10-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的58374户,12-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的64140户,分别占低收入家庭的52%、23%和25%。
在住房保障需求调查中,廉租住房保障需求总数25.58万户,其中租赁补贴需求为12.58万户,占需保障家庭的49.18%;实物配租需求为12.3万户,占需保障家庭的48.09%。截至2009年底,全省累计保障12.29万户、36.99万人,其中租赁补贴11.93万户,占租赁补贴需求户的94.8%;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3.76万套,185万平方米,占实物配租需求户的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