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等4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0〕6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委、省政府已将城乡危旧房改造工程列入2010年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之中。目前,《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2010年廉租住房保障实施方案》、《2010年城市居民住房灾后重建工程实施方案》、《2010年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2010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全省农村住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191平方米。但目前全省农村仍有16279万户危旧房。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在全省14个市州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共计20万户。
三、实施范围。
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简易石板房、土坯房等危旧房,且无能力自我改造的农户。
四、质量要求。
统一为砖木或砖混结构。
五、资金筹措。
计划实施20万户,共安排资金8亿元,其中省财政每户补助2000元,计4亿元;市州及县市区每户补助2000元,计4亿元。其余资金通过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积极争取和农民自筹的途径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建设部门要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视财力情况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村危旧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省建设厅具体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的统一组织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