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0〕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属及驻泸重点企业:
2009年,各区县、各部门和各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监队伍“三项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实现全面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杜绝了重特大事故发生,重点行业领域和大部分区县的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情况良好,为加快“四个四”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但是,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今年一季度以来,一些区县、行业事故反弹,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出现局部性、阶段性被动,“四项指标”呈现“三升一降”的不利局面。为认真贯彻全国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川办发〔2010〕15号)各项工作部署,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就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我市加快“四个四”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1.完善事故防范制度。着力抓好事故防范的关键环节。一是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并投入生产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道路、桥梁、机场、铁路、码头、电站等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其他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严把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三是加大企业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资产增量部分不允许出现新的安全欠帐,存量部分的安全欠帐要制订补还计划,限期补还。四是继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制度,规范隐患分级、评估、报告、公告、整改、监督管理以及奖惩。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继续实行省、市、县三级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重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五是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继续对各行业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评估分类,逐步建立数字化监控系统,实现与政府监控平台分级联网,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六是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逐步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督促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