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收费审验和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冀价行费〔201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和原国家计委、
财政部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09年度收费审验和换发《收费许可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的范围和时限
收费年审和换发《收费许可证》的范围是:驻石中直及省直实施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的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包括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的经营性组织)。
收费年审的时限是: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
二、收费年审的内容和参加年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年审内容:
1、收费单位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是否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有无扩大收费范围、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自立项目乱收费行为;国家和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仍在收取,国家和省降低的收费标准、规定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是否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中填列的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对象、计算单位等与实际执行是否一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增减、调整,是否及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收费许可证有无转让、借用、涂改、伪造和遗失、损坏等现象。
3、收费是否使用省财政或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和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收费单位的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收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支出范围。
5、年检单位购领和使用票据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有无乱罚款行为,是否按规定出具相关票据。
6、年检单位的收费资金和罚没收入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