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上海市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申请设立审批表
申请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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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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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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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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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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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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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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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安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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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告(简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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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县)局保安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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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县)局审核意见
| (公章)
审批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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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保安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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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审批意见
| (公章)
审批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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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上海市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申请表
申请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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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 所属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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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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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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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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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任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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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理由(简述)
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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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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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县)局保安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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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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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县)局审核意见
| (公章)
审批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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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保安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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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审批意见
| (公章)
审批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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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外省市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申请登记备案表
申请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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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所在地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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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所在地所属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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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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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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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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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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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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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安员持证上岗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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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备案保安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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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告(简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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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保安管理部门初审意见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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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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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审批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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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现场核查表
申请单位
(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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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所在地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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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所在地所属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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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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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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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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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核查内容
| 核查标准
| 核查情况
|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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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住所
| 办公场所
| 与提供保安服务规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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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实训场地
| 30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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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专用装备库房
| 人均不低于0.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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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用运输车辆停车场(库)
| 与提供押运服务规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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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专门的枪支保管库(室)或者使用专用保险柜
| 与提供押运服务规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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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设施
| 电脑、电话、传真、打印、复印等办公设备
| 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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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机动车辆
| 与提供保安服务规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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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装备
| 枪支、弹药
| 与提供押运服务规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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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橡胶保安棍、强光手电筒等防卫性装备
| 与保安员人数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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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服装、标志等
| 符合规定并与保安员人数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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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
| 住所、设施、装备
| 符合特殊规定并与提供的特殊保安服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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