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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

  (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责令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停工整改,并认真组织复查,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对存在下列情况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罚款、停止执业资格、收回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等行政处罚和处理:

  1、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失效未办理延期手续,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2、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

  3、施工现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4、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或无证上岗的;

  5、对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

  (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冀政办〔2010〕2号)的要求,进行行政处罚的幅度原则上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和规定相应处罚条款的上限执行。

  附件: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分组表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分组表

序 号

受检市

成  员

第一组

石家庄

衡水

沧州

组长:方永山  省安监办书记

组员:王红彬  省安监办主任助理

安全专家2名

监察办1名

省安监局1名

第二组

廊坊

保定

华油

组长:徐 菊  质安处调研员

组员:孙学艺  省安监办科长

安全专家2名

监察办1名

省安监局1名

第三组

张家口

承德

组长:张双群  省安监办副主任

组员:苑丽华  省安监办科长

安全专家3名

监察办1名

省安监局1名

第四组

唐山

秦皇岛

组长:吕德浦  市场处调研员

组员:郝春红  省安监办科长

安全专家2名

监察办1名

省安监局1名

第五组

邯郸

邢台

组长:李路坤  省安监办副主任

组员:苏国枫  省安监办工程师

   安全专家3名

监察办1名

省安监局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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