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通知
(冀建安〔2010〕17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石家庄、唐山市城管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11号)、省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冀安委传〔2010〕3号)文件要求,决定近期组织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年4月20日-5月15日。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安排部署情况,自查、督查工作开展情况;
(二)施工现场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责任主体和项目经理、监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情况;
(三)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强制性标准 执行情况,特别是涉及到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三、检查分组
此次督导检查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监局联合组织开展,共分5个组,检查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和单位、省安监局有关人员及建筑安全专家组成。(具体分组见附件)
四、检查方式
(一)听取受检市建设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开展情况的汇报,并查看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监督档案及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有关记录。
(二)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防护、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施工现场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每个设区市抽查施工现场数量不少于6-8个。
五、有关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认真检查,确保不流于形式。检查记录要全面准确,并要有受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签字,至少两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签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