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一是做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分解和下达工作。二是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月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按月通报到区县党政“一把手”和主管领导,同时通报到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三是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定详细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方案,对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五、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一是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二是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作用,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以及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技能大赛等活动。三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年内完成对全市街道、乡镇有关领导干部的轮训工作,对中小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高危岗位从业人员要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四是年内要组织30万名农民工参加安全专项培训,切实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一是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研究解决本区县所属街道、乡镇存在的安全监管机构不独立、无编制、人员不固定等突出问题,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在基层得到落实。二是各区县工业园区要设置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切实履行园区安全监管职责。
(三)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一是完成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完成市和区县的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系统、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系统、危险品运输动态监控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贯彻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管司办字〔2004〕139号)要求,加强对全市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重组和整合,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中介行为。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一是建立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信息平台,争取年内完成组建并具备现场指挥能力。二是做好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联动机制的组织协调和事故救援评估工作,协调国家级危化品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示范区建设工作。三是抓好区县街镇、中央驻津单位、各集团公司、A类危化企业和其他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规范编制和备案工作。四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