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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7.其他方面:一是开展针对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厂内机动车辆伤害、高处坠落伤害等“四类伤害”的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有关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和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二是开展针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钢瓶、常压容器等“四类设备”的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检查“四类设备”使用资质、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检验检测以及规章制度制定执行、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三是开展针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的安全专项整治,在高层建筑内开设的使用明火的餐饮等经营单位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在地下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三、突出加强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重点,制定经常性监督检查和重点时期、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以打击“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全市上下联动,相互协作的良好执法氛围。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群众报告或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对群众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要兑现奖励。
  (二)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一是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公安、质监、工商、监察等部门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二是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四、突出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一)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传贯彻。切实抓好《天津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200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及相关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年内,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监管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培训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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