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津政办发〔2010〕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通知》的部署,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和“三项建设”(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深化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相关政策研究。一是认真抓好安全生产立法。在全面修订《
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基础上,针对全市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组织起草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年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积极研究推行安全费用提取、风险抵押金和公共责任保险、工伤保险预防费用提取、技改费用提取等安全生产相关经济政策。
(二)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危险化学品安全方面:一是抓好危化企业整体布局。对已建成的化工园区进行总体安全评估,引导现有危化企业进入园区,坚决禁止在园区以外新建危化企业。二是开展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规范达标一批、提升改造一批、引导退出一批的原则,年内全市A类危化企业要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达不到标准的要引导退出市场。三是推行危化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15种危险工艺必须安装自动报警联锁控制装置,年内全市A类危化企业要全部达到要求。四是进一步推进HAN阻隔防爆技术应用。在公交车站、长途客运站和运输企业大力推广应用撬装式加油装置,对城市中心区达不到安全距离要求的132座加油站要限期整改。五是借鉴兄弟省市经验,研究建立华北地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区域联管联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