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冀建城〔2010〕17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局、城管局,石家庄、保定、张家口市园林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市场行为,优化市场环境,加大对市场竞争中的越级承包、转包分包、相互串标行为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市场准入与清除制度,决定今年继续对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的所有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

  二级企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三级企业由各设区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结果报省建设厅备案。

  二、检查内容

  (一)有无发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行为;

  (二)根据新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条件中的注册资本、净资产、主要技术人员、年度经营业绩是否达到新资质等级标准 ;

  (三)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是否在规定时间到原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四)已破产、倒闭、撤销、歇业的企业是否办理注销手续;

  (五)是否存在越级承包、转包分包、相互串标等违法行为;

  (六)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

  (七)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规定的行为。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督检查申报表;

  (二)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经工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六)企业法人、经理与工程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变更证明文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