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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二是全面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建设部门要积极开展建筑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强化施工企业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继续抓好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宣传工作。

  六、以“三项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各级各部门、施工企业要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要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深化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落实,重点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等法规、规章和制度建设;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逐步健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

  (三)深化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保证安全监管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四到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做到安全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不缺位、不空位。要不断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着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四)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各级各部门、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和查找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把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作为提高应急协调指挥能力的基础保障工作来抓,要积极督促施工企业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施工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要把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重大隐患治理、应急救援、安全宣传教育等方面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六)严格行政处罚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惩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6号)要求,建立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统计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要真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要求,加大处罚力度,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冀政办〔2010〕2号)的要求,处罚幅度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相应处罚条款上限执行,严肃查处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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