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粮食局关于开展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青粮[2010]51号)
局直各单位:
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食用油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青食安委〔2010〕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用油质量,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现将开展食用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食用“地沟油”的危害,整治“地沟油”的目的、意义,动员广大业户和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对食用油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督,对把“泔水油”、“地沟油”加工成食用油销售、使用的行为及时予以举报。
二、完善入市制度,强化源头控制。进一步完善入市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对进入批发市场前的食用油产品每批必检制度。加强市场管理,完善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严防不经检测合格的食用油进入市场交易。
三、严格质量标准,确保监测效果。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对进入市场的食用油送检样品,要严格执行各种检测制度,做到检验及时、结果准确,同时将结果及时通报批发市场,并做好检验档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