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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说明:1.该表适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批类项目;
  2.纳税人对本意见不服的,可以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本表一式三份:审批机关、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附件4-2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项目申请表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备案项目名称

(预计)金额

报备项目

情况说明

(可另附页)

纳税人声明

我承诺:我申请的税收优惠事实、理由事实,如有虚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受理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适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类项目;
  2.纳税人对本意见不服的,可以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本表一式三份,备案机关、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附件4-3
编号:
税收优惠事项受理通知书

                      
  你(单位)于        日提出的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申请收悉。经审核,决定自            日起予以受理。

(税务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4
编号:
税收优惠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

                      
  你(单位)于        日提出的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申请收悉。经审核,因                         的原因,决定不予受理。
  纳税人对本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意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意见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5
编号:
税务资料受理回执

                      
  你单位因                              日报送的下列资料收悉:

序号

资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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