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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廉租住房家庭定期复核意见

申请人姓名

 

登记编号

 

街道乡镇初审意见

 

经调查,该家庭原住房及配租住房使用情况为:

该家庭原住房是否已经拆迁:□是 □否;原住房□自用 □出租 □腾退;

配租家庭是否配租住房居住:□是 □否;有无转租转借情况:□有 □无;

经审核,该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为:   元,保障家庭人口   人,家庭上年总收入为:   元 (大写):      元;家庭资产净值为    万元;人均住房面积   m2

初审意见:该家庭为下列第  情况:

□申请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无变化,可继续配租。

租金补贴:配租金额   元/月。

实物配租:配租一套  居室廉租实物住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

□申请家庭人口、收入、资产和住房情况有变化,须调整配租标准。

租金补贴:配租金额   元/月。

实物配租:配租  居室廉租实物住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

□申请家庭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或违反配租合同规定,取消资格。

□其他处理意见:

              

 

经办人:       街道(乡镇)住房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复审意见

经复审,

□ 同意街道(乡镇)初审意见。

□ 不同意街道(乡镇)初审意见。调整为:

家庭配租人口   人,租金补贴:配租金额   元/月。

实物配租:配租  居室廉租实物住房,使用面积   平方米。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8:
询问调查笔录

  询问时间:                       
  询问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工作单位: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申请人口: 
  联系电话:     
  申请何种住房:□经适房 □限价房 □廉租房
  问:我们需要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请您如实陈述。您是否听清楚
  答:                          
  问:您单位性质,基本情况等
  答:                         
                             
  问:您在单位什么部门、担任什么职务,什么职称
  答:                         
  问:您上一年工薪收入情况,工资、各种奖金(含年终一次性奖金)、各种补贴、津贴及其他的明细
  答:                         
                             
  问:您上一年是否还有其他收入
  答:                         
  问:您上一年个人所得税交纳情况
  答:                         
                             
  问:您名下是否有产权房或承租公房
  答:                         
                             
                             
  问:您名下是否有汽车
  答:                         
  问:您家庭其他成员情况,如单位、收入等
  答:                         
                             
                             
                             
                             
  问:请您查看询问调查笔录,核对无误后签字
  答:                          

  被询问人签字:

  询问人签字:

  附件9:
房产情况协助查询函

        
  为做好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防范部分申请家庭虚报、瞒报住房情况、骗取政策性住房资格的行为,请协助查询并核实下列人员的住房情况,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告知我们。
  特此函告。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住房保障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查询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房屋地址

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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