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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每月15日(含)前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的,房屋出租人可从当月领取租房补贴;15日后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的,房屋出租人从次月开始领取租房补贴。配租家庭所租房屋实纳租金超过家庭月租房补贴数额的,超出部分由配租家庭自行承担;低于月租房补贴数额的,按实际发生额发放租房补贴。

  经办人: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盖章)
  备案地点:                             年  月 日

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资格审核及配租通知单

  (实物配租家庭使用)                     编号:________
  申请人    (身份证件编号:           ):
  根据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规定,经审核,你家庭符合北京市申请配租廉租实物住房条件,现准予备案。
  备案编号:      ,备案日期:         
  你家庭申请人口  人,姓名:            ,配租一处□  居室/□  间平房 廉租住房。
  按照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规定,对符合承租廉租实物住房条件的家庭实行轮候配租制度。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及时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
  廉租实物住房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房源情况组织摇号配租活动,活动日期另行通知。您家庭若选择腾退原住房,请在摇号前签订腾退协议,否则不能参加摇号。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地址:
  电话:
  注:备案通知一式三份,第一联发给申请家庭,第二、三联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分别留存。

  附件3:
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

编号:________
  申请人    (身份证件编号:           ):
  根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经审核,你家庭符合北京市申请购买条件,现准予备案。
  备案编号:      ,备案日期:         
  你家庭申请人口  人,姓名:            ,配售一套  居室(户型)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房源情况组织轮候摇号配售活动,活动日期另行通知。您家庭若选择腾退原住房,请在摇号前签订腾退协议,否则不能参加摇号。
  (注:按照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通过购买资格审核的家庭,每年应及时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变动情况)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盖章)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地址:
  电话:
  注:备案通知一式三份,第一联发给申请家庭,第二、三联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分别留存。

  附件4:
不予备案通知单

编号:________
  申请人     (身份证件编号:          ):
  根据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规定,经审核你家庭不符合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规定的申请条件,现不予备案。
  不予备案原因:
  □申请人不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家庭收入不符合规定的标准。
  □申请家庭总资产净值不符合规定的标准。
  □其他:                 
  如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   .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  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盖章)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地址:
  电话:
  注:备案通知一式三份,第一联发给申请家庭,第二、三联区(县)、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分别留存。

  附件5:
  申请家庭情况变更核定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所在区(县)

 

登记编号

 

保障方式

□廉租房 □公租房 □经适房 □限价房

初审意见

该家庭因下列原因申请变更:

□  申请家庭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从租房补贴调整为实物配租,配租人口  人,配租   居室(户型)。

家庭类型:                    

□  申请家庭人口变化,仍符合申请条件,原    

调整配租配售方案,                 

                           

□                            

                           

经初审,同意该家庭办理变更手续,

□不调整配租配售方案。

□调整配租配售方案:                 

 

             街道(乡镇)住房保障部门(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复审意见

 经复审,同意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变更申请。

□不调整配租配售方案。

□调整配租配售方案:                 

 

区(县)住房保障部门(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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