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杏林湾西亭片区配套道路项目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0〕12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08年度第十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即闽政地〔2008〕460号)批准,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杏林湾西亭片区配套道路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09〕198号),决定征收集美区杏滨街道办锦园村委会12981平方米、杏林街道办西亭村委会88114平方米、杏林农场63017平方集体土地,使用1439.984平方米国有土地,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65551.984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厦门住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杏林湾西亭片区配套道路
| 公路用地
| 12981
| 锦园村委会
|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街道办
|
88114
| 西亭村委会
|
63017
| 杏林农场
|
1439.984
| 国有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