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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贯彻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现场会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加大检测处罚力度。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要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检或委托抽检,出具产品检测报告,合格后才能进入流通销售环节。一旦发现农残超标或其他质量安全问题,有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并追溯源头进行处理。

  五、健全保障体系

  1、建立农业标准体系。要加快制定和完善农产品生产投入品、生产技术规范等标准,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我市实际的农业标准体系。在抓好现有的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的基础上,续建4个国家级、5个省级,新建15个市级标准化示范区,进一步发挥标准化示范区的范辐射带动作用。

  2、建设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市、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督促和引导生产、流通组织建立质检站(点)。加强和完善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网络、食用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设,努力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检测监管。

  3、健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大力扶持农业“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认证体系。

  六、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小组。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行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总体要求,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加大对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投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2、加强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食安办负责食用农产品安全的组织与协调工作;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重点抓好农产品产地准出、监督检查、抽查以及农业投放品的使用监管等工作;供销社充分发挥农资流通环节的主渠道作用,搞好农资安全供应;质监和卫生部门加强农业标准管理,配合农业部门做好标准的组织实施;国检部门强化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工商部门加强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农业投入品行为;卫生部门强化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监察等部门依法组织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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