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终端检测监管。充分运用基地检测、市场速测、定点抽检的手段,强化对城区5个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监测监管,加强溯源管理,严把农产品市场准入关。根据监督抽查结果,加大处罚力度,逐步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及时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着力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三、实施综合治理
1、设立专售农药网点。发挥供销社作为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整合农药经销单位,设立主要农产品专用农药销售网点,工商、质监、农业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大对农药购销的监管力度,对发现销售违禁农药的,坚决予以取缔,保证农产品生产用药安全。
2、严管用药重点环节。督促生产企业、基地和农户建立用药记录档案,对违禁行为采取举报奖励、公开曝光、违禁用药产品不予上市等多种办法,促进农户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主要农产品主产区要以村为单位成立用药监督小组,鼓励以村为单位组建专业合作社,推进专业化防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病虫测报、统一施肥用药、统一专业化防治等活动。
3、建立产地证书制度。在主要农产品主产区建立并推行产品产地证书制度,产地证书的内容包括生产地点、面积、品种、产量、产品质量和生产者等方面的信息。
4、实行亮证销售管理。农户向交易市场和企业销售农产品,必须同时出具个人身份证和产地证书,对从事农产品生产或销售的农户、企业和交易市场,要建立健全进销货台帐制度,完整、真实记录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以实现可追溯监管。
5、完善产品标识监管。严格规范市场流通中农产品的包装、标识管理,有效杜绝不符合国家包装、标识规定的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四、建立追溯体系
1、先试点后推广。市政府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选择1-3家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进行建立追溯体系工作试点,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的原则,加强管理、层层把关、培育典型,并将在取得成熟经验后逐步向全市推广。
2、建立可追溯制度。在种植环节农事管理记录、加工环节进货及台账、销售环节规范标识以及监管环节信息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提高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程度,增强农产品的质量信任度和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