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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矿山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规划,并牵头组织实施。

  21.市文明办:负责指导创建文明单位机关的绿化美化工作。

  22.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医院、卫生所(站)大院绿化美化。

  23.市环保局:牵头负责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24.市农业局:负责指导不宜耕作的坡耕地造林和农场绿化,配合做好农田林网建设。

  25.市人事局:提供造林绿化人才支撑,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城乡绿化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26.市广电集团: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作用,多形式宣传报道城乡绿化工作。

  27.市总工会:发动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参与地方造林绿化工作。

  28.团市委:发动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地方植树造林工作,开展“保护母亲河”植绿行动、种植“青年林”等活动。

  29.市妇联:发动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双学双比”、创建“巾帼绿色家园”、建设“三八绿色工程”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绿化委员会领导挂帅,市绿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的建设开展。

  (二)保障苗木供应

  充足的优质苗木是保障工程建设取得成效的基础。要根据“四绿”工程的特点,多选用乡土树种和开花植物、彩叶树种,以提高绿化档次,丰富绿化景观。市、县林业、园林部门要按照绿化工程建设需要,抓好绿化大苗的生产供应。各县(市)区林业、园林部门要抓好若干个苗木基地建设,做到“常年备苗、常年供应”,保障绿化工程建设顺利推进。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绿化苗木补助资金。

  (三)鼓励社会造林

  创新义务植树形式,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和林地绿地认建认养活动,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开展单位庭院和住宅小区绿化美化,鼓励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阳台绿化,不断增加城市绿量。创新社会造林激励机制,确保业主投资造林收益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林农兴林致富的积极性。

  (四)坚持依法兴绿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公路法》、《铁路法》、《水土保持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对新建、扩建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新城区绿地率30%、旧城区绿地率25%的指标留足配套绿化用地,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全面落实造林绿化管护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地、绿地违法犯罪行为,巩固扩大城乡绿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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