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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市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1.市委组织部:负责把造林绿化目标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2.市委宣传部:牵头做好城乡绿化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林业、全民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

  3.市直机关党工委:牵头组织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参加“四绿”植树活动。

  4.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市直机关单位开展单位庭院绿化美化、拆墙透绿工作。

  5.市农办:牵头负责新农村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绿色村庄”创建工作,落实“绿色村庄”任务目标。

  6.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纳入全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并在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7.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四绿”工程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

  8.市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县城和乡镇所在地绿化工作,牵头做好“绿色乡镇”创建工作。

  9. 市园林局:负责城市绿化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园林城市”、 “园林县城”、 “园林单位”、“园林小区”等创建工作。

  10.市规划局:负责城市绿地规划工作,落实绿化地块。

  11.市交通局、公路局:负责编制公路绿色通道工程规划,并组织实施通道两侧的绿化任务。

  12.市水利局(市水保办):负责编制并牵头组织实施水库、渠道、堤坝、水电站等管辖范围内造林绿化规划和水土流失治理规划;配合林业等部门做好江河、湖泊、水库一重山的造林绿化工作。

  13.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校园绿化、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进绿色校园创建活动。

  14.市林业局: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协调落实苗木及技术指导,牵头负责实施绿色屏障工程建设。

  15.市支前办:牵头协调驻榕部队和武警部队支持地方开展城乡造林绿化和森林防火工作,并搞好营区绿化工作。

  16.市外经贸局:牵头协调开发区绿化工作。

  17.市经委:负责有关厂矿、企业绿化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落实绿化厂矿、企业绿化目标任务。

  18.市监察局(市效能办):负责开展城乡绿化监察、部门绩效评估和效能考核。

  19.市科技局:加大城乡绿化科技支撑力度,提高科技含量和水平,加强植树造林、园林绿化、水土流失治理的科研开发和成果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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