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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牵头单位:绿色乡(镇)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协调落实;绿色村庄由市农办牵头组织协调。

  (三)绿色通道

  1.目标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通道建设通知精神,以海峡西岸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和新一轮铁路建设为契机,着力提高公路、铁路交通主干线沿线绿化美化水平,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两旁20~30米,铁路、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道路两旁10~20米,县、乡道路沿线两旁3~5米以上范围内,全面建成沿线绿化带;全市已通车的高速公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继续保持100%,国省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由 95 %提高到 96 %以上,铁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由 92.8 %提高到 95 %以上,县乡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由 67.1 %提高到 75 %以上。

  2.建设任务:完成公路绿化 290 公里,其中:国省道绿化 50 公里,县乡道绿化 240 公里(详见表5)。

  3.牵头单位:由市交通局、公路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绿色屏障

  1.目标要求:

  大力推进全市沿路(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交通主干线沿线一重山)、沿江(重点江河流域、溪流沿线一重山)、沿海(临海山地一面坡;沙岸从海水高潮位起向陆地延伸200米,泥岸从海水高潮位起向陆地延伸100米)、环城(城市周边一重山)“三沿一环”的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积极营造混交林,优化林分结构,将沿路、沿江、沿海、环城森林打造成具有保持水土、减灾防灾、美化环境等多功能的绿色屏障。今年内,全市主要交通干线一重山、重点流域一重山和沿海基干林带宜林地的绿化程度达到100%,一重山低质低效林分补植改造面达到90%以上,主要江河和中型以上水库一重山的水土流失治理率提高到90%以上。

  2.建设任务:林业部门完成“三沿一环”造林绿化12万亩(其中:更新造林6万亩,稀疏林地补植和坡耕地造林6万亩);水利部门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3万亩(详见表6)。

  3.牵头单位: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协调,市水利局(市水保办)、市农业局等单位配合。

  四、职责分工

  (一)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

  各级政府是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的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有效组织相关部门落实造林绿化地块、绿化苗木、资金、劳动力等事宜,扎实推进“四绿”工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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