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政策引导,公众参与。制定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工程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创新运行机制,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四绿”工程建设。
(六)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在市绿化委员会组织协调下,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编制相关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合力推进“四绿”工程建设。
三、重点工程
(一)绿色城市
1.目标要求: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为载体,大力发展城市森林,加快省会城市和县城绿化、美化、园林化建设,形成城区绿美相拥、城郊森林环抱、林水相依、林路相连、山水辉映、各具特色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提升城区绿化水平。今年内,全市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由现在的35.7%提高到36.4 %以上,绿化覆盖率由 39.25 %提高到 40.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10.21平方米提高到11.2平方米以上。县城规划建成区绿地率由现在的 32.4%提高到 33.3%以上,绿化覆盖率由现在的34.92%提高到35.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由10.16 平方米提高到 11平方米以上。全市开发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35%以上,校园绿化覆盖率由29 %提高到30%以上,驻军营区绿化覆盖率由 35.5 %提高到40%以上。
2.建设任务:突出抓好省会中心城市、县(市)城区、开发区、军营、校园的绿化示范建设。今年内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市)区1个(福清市2011年迎检),省级绿化模范县(市)区1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1个,绿色军营50个,绿色校园180个。建设绿色开发区工作由省外经贸厅统一部署(详见表1、表2、表3)。
3.牵头单位:由市园林局牵头组织协调,市支前办、外经贸局、经委、建设局、教育局等单位配合。
(二)绿色村镇
1.目标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以“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农民利用“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等非规划林地,种植珍贵和优良乡土树种,以绿化促美化、促文明、促致富。今年内,全市乡镇所在地绿化覆盖率由现在的15%提高到18.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2平方米提高到5平方米以上。
2.建设任务:大力推进村镇绿化,选择一批中心镇、中心村和生态区位重要的村(居委会)建设示范绿色乡镇、绿色村庄。今年内创建绿色乡镇60个、绿色村庄412个,基本实现每个乡镇及绿色村庄都有1处以上的公园绿地(详见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