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政综〔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全市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建设,现将《福州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福州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升全市城乡绿化水平,进一步掀起建设绿色福州的新高潮,按照《福建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年)》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福州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城市建设要求,以“弘扬生态文明,共建绿色海西”为主题,以“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为方针,以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努力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不断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和城市绿化率,把我市建设成山川秀美、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优美之区”。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全力实施。统筹城乡绿化协调发展,做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整体发展”。按照市委提出的“三年绿化任务一年完成”目标要求,把2010年定为城乡“绿化年”,全力实施“四绿”工程建设,掀起城乡绿化新高潮,确保今年内全面完成全市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建设任务。
(二)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突出特色,根据不同的资源和环境条件规划相应的建设内容。结合宜居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海西交通网建设和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实施绿色城市、绿色村镇、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四绿”工程。
(三)生态优先,注重实效。规划建设以身边增绿、改善生态、优化人居环境为主要内容,促进兴林富民,实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
(四)造改并举,建管并重。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强化森林经营,及时改造现有低质低效林分,不断提高森林的综合效益。加强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认真落实管护责任,巩固扩大造林绿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