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运输管理处(涉台交通事务办公室)
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起草全省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承担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汽车租赁、港口经营等的指导工作;承担全省公路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承担车辆(不含拖拉机)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不含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承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性经营的监督管理,承担船舶引航业务的管理工作;承担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的审核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国际和国境河流运输的有关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与紧急客货运输;参与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交通对台政策、规划、计划,归口协调交通系统对台工作,承担省促进对台“三通”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安全监督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安全生产事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
(八)审计处
承担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以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承担厅直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的评审工作;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九)科技教育处
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交通重大科技、信息化项目研究,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标准、计量、质量工作;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组织、指导、协调交通职业教育,承担交通系统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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