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法制建设,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文件;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和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执法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地方民航事务协调处)
拟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指导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初审意见并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研究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投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港口岸线使用的审核、审批工作;综合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承担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联系、协调民航管理机构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的衔接,参与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参与开辟新航线的可行性研究,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涉及民航事务的有关事项。
(四)财务处(世界银行贷款公路项目办公室)
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部门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省级交通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收费公路收费站点、收费标准的审核工作,承担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清产核资、外汇、信贷有关工作;指导交通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会同办公室承担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
(五)建设管理处(战备办公室)
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监管工作,起草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运行监测和协调,监督公路标志标线设置工作;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交通建设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审核,协调交通建设工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交通战备工程建设,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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