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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1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 5 名和经济运行局行政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不含兼职),正处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经济运行局局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32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司机编制6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运行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省工业总量平衡;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应急调度机制,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指导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政〔2009〕7号)等有关规定承担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二)关于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全省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规划,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规范能源市场运行秩序,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近期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负责电力、煤炭、石油等能源的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

  (三)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以及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公布,协调或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省农业厅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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