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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


  (八)企业处

  指导、推动工业和内贸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拟订创业投资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和规范创业投资业发展;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工业、内贸企业融资工作;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中小企业处

  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管理;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指导和服务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十)能源处

  负责全省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行业管理;负责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电力、煤炭的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煤炭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的应急储备等工作;负责全省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按规定承担煤炭生产、经营和电力行业的管理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监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推动相关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协调工业污染治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承担福建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日常工作。

  (十二)商贸管理和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实物租赁与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再生资源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有关商贸服务业(含有关商业、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贸行业文明建设;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领域科技和节能降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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