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企业处
指导、推动工业和内贸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拟订创业投资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和规范创业投资业发展;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工业、内贸企业融资工作;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九)中小企业处
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管理;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指导和服务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十)能源处
负责全省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行业管理;负责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并发布能源信息;衔接电力、煤炭的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煤炭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的应急储备等工作;负责全省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按规定承担煤炭生产、经营和电力行业的管理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监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开展节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推动相关重点工程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协调工业污染治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承担福建省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方面的日常工作。
(十二)商贸管理和市场体系建设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实物租赁与融资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再生资源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承担有关商贸服务业(含有关商业、餐饮业、住宿业及有关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商贸行业文明建设;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流通领域科技和节能降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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