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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0)

  (五)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六)负责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国防科技工业(不含军工电子产品)及民爆器材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负责盐业行政管理;依法归口负责农药、民爆等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

  (七)负责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负责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承担有关商贸服务业和典当业、融资租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主要消费品、应急商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全省城市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和生猪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牵头协调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负责指导、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和服务全省乡镇企业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九)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十)组织开展省际、区际间的区域性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省际、省内、区域、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联系外省政府驻闽办事机构;承担省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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