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文艺院团改革,探索演出票务、舞台美术、剧场管理等市场化运作途径(省文化厅负责)。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一省一网”整合步伐,积极稳妥推进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单位转企改制(省广电局负责)。推动出版发行单位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好报刊分类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3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全省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救助范围,积极开展重大疾病救助试点。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异地就医结算的服务对象范围从城镇职工扩大到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对象。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药品零差率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规划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和保障机制。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学费代偿制和“两个500”计划,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免费向城乡居民提供九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在厦门市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继续提升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省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32.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不断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巩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体制,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实现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坚持在“六统一”(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原则下,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工作,增强基金统筹共济功能。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工伤、生育保险设区市统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
33.健全城乡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机制,把城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症患者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强化救灾应急机制,修订完善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加快编制乡(镇)、村(居)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加强救灾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机制(省民政厅牵头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