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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26.做好台商投资区扩区和新设工作。推动厦门、福州台商投资区扩区,增强平台载体功能,更好地承接台湾产业整体转移。争取新设立泉州、漳州台商投资区,充分利用独特人文地理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吸引台资企业落户,打造台商投资聚集区和两岸产业深度对接的集中区域。指导做好莆田、三明台商投资区设立筹备工作(省外经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27.打造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积极引进台湾金融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福建金融企业,推动福建地方性金融机构赴台设立分支机构,促进闽台金融机构双向合作。支持兴业银行赴台设立代表处。(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负责)。积极探索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推动在我省开展台湾地区人民币供应回流和清算试点以及闽台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人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积极稳妥推进闽台证券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福建证券期货业协会组织两岸证券业的交流考察和培训研讨,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支持台资参股辖区证券公司(福建证监局负责)。加快海峡产业投资基金的组建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加快社会体制改革

  28.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政策法制环境,加快推进福建省科技进步条例修订,持续推动激励创新政策宣传和落实,发挥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等重点政策作用,引导和支持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建立一批面向产业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批面向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一批重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推动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和二次创业。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探索发展科技风险投资事业,加快促进科技与金融领域紧密结合。积极落实《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和《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实施办法》等政策措施,加大力度培育和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省科技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负责)。进一步完善科技工作的会商机制和协调机制,促进科技与经济政策统筹协调,优化区域科技资源流动配置(省科技厅负责)。

  29.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试点,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基本标准、学校布局和资源配置,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省编办负责)。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引导普通高中学校办出特色,突出综合素质评价在中招和高招录取中的导向作用。进一步完善终身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拓展终身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逐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试点,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化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组建一批省级和区域性职教集团,实现全省所有县(市)都建成一所县级职教中心(省教育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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