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做好事业单位分类试点工作,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省编办负责)。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力争年内基本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健全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机制(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负责)。推进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及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健全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省财政厅负责)。
1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继续调整、精简行政审批事项,适时修订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加强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和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开展网上并联审批试点(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行使的监督,推广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促进行政审批的透明化、规范化、制度化(省效能办负责)。
17.完善投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推行项目法人招标和代建制,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改进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在国家调整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后,及时修订和调整我省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规范备案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负责)。
(六)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
18.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继续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关系,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开展用电大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完善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制度,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积极推进自来水终端水价制度和计价方式改革,加快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实行垃圾、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省物价局负责)。
19.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继续抓好规划、评估、审核、交易、监管等环节制度建设,不断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域,重点在垄断性社会资源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取得新突破,促进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开放和多元化发展。推动统一的公共资源市场化交易平台建设(省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开展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省环保厅负责)。
20.完善节能环保机制。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行业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制定《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省经贸委负责)。推动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条例》。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实施重点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政策(省环保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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