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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完善财税金融管理体制

  11.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加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继续压缩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推进收费基金制度改革,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适时推行公务卡管理试点。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努力防范地方财政风险。做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后续工作。强化财政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12.促进金融改革与创新。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吸引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落户福建,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促进区域金融加快发展。加快推进商业银行改革,引导股改银行辖内分支机构巩固和深化股改成果,督促指导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配合总行积极稳妥推进股改进程,支持福建海峡银行、泉州银行跨区域发展。鼓励银行业机构积极创新业务品种,探索扩大抵(质)押物范围,进一步改进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按照2009~2011年我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发展规划,做好村镇银行组建工作。稳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经贸委负责)。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农信社省联社负责)。调整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福建保监局负责)。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省工商局负责)。

  13.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切实做好支持企业上市工作,加快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改制上市步伐,推动我省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尤其要大力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建设,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树立福建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加快发展。积极推动部分经营亏损的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提升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福建证监局牵头负责)。加快推进创业投资发展,推动创业引导基金、创业投资企业组建和规范运作,积极推动省级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成长型中小企业(省经贸委负责)。积极组建我省区域性的私募股权融资、股权转让市场,为中小企业的私募股权融资提供服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4.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继续推进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巩固改革成果。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和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省编办负责)。推进港口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港口整合力度,北部以福州港为主体,中部以湄洲湾港为主体,南部以厦门港为主体,促进海峡西岸港口群加快形成(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编办负责)。进一步完善政府绩效管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省效能办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省法制办、省编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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