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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2.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开展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示范县建设,建设一批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示范点。加快培育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形市场,健全交易规则,引导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的基础上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示范建设,依法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落实和维护农民对土地承包的各项权利(省农业厅牵头负责)。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集体土地管理,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管理(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3.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支持永安国家林业示范区改革与发展。积极引导林业经营者通过股份合作等方式组建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规范采伐指标分配,全面推行份额分解、分类排序、阳光操作、强化监督的林木采伐指标分配办法,实行采伐指标公示制度,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标准。规范林权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林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以进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加快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流转服务平台,为森林资源流转提供信息发布、市场交易、法律服务、政策咨询、变更登记等综合服务。制定林木交易规则和规范化管理办法,强化市场监管机制(省林业厅牵头负责)。

  4.深化海域使用和农村水利体制改革。完善海域使用权制度,规范养殖用海承包管理,推广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完善支持贷款投放的各项配套条件(省海洋渔业厅负责)。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推广农民用水户参与管理模式,探索建立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财政补贴机制(省水利厅负责)。

  5.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按照打造“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的宜居城市综合体的要求,选择21个重点小城镇进行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着重在户籍制度改革、房地产开发政策延伸、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加强公共服务等方面,赋予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小城镇发展,加强与中心城市的功能互补,建设中心城市的“卫星城”。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好试点镇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好试点镇规划导则。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加强综合执法管理,完善财税管理体制。创新开发机制,走出一条在政府引导下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发展的小城镇发展道路。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小城镇特点、城乡衔接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劳动就业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不断增强试点镇发展的活力和动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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