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0〕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三月)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全面贯彻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的第一年。今年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复杂,坚定不移地继续深化改革,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新一轮更高层次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意见》、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十一五”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现就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围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切实”的工作任务,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发展难题,以创新的举措应对挑战。把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升级的体制改革作为重中之重,把优化发展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内在活力的体制改革作为当务之急,把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体制改革作为根本之策,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1.继续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抓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农(渔)机具补贴和机动渔船燃油价格补贴等政策落实,改进补贴发放方式,加强对农业补贴对象、种类、资金结算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开展示范社建设活动,择优培养一批产业基础好、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民主管理好、带动能力强的示范社,并给予补助,列入支农建设项目资金优先扶持和金融机构重点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进一步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实施乡镇“三农”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省农办牵头负责)。适时出台扩大农村消费需求的新办法新措施,支持商贸、邮政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加快生活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等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开展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省农业厅、供销社负责)。建立村级公益事业投入长效机制,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省财政厅牵头负责)。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开展与乡村结对帮扶,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省财政厅、省农办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