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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12号 HNPR-2010-01013)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工商局《关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措施
(省工商局 二○一○年二月五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转方式、调结构、抓改革、强基础、惠民生”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网络、电动汽车、文化创意、航天航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设立公司,其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二、支持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支持引导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水资源循环利用、农业综合开发、农产品加工项目等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企业发展,允许该类企业以其净资产进行再投资;鼓励以股权、债权出资扩大规模;在著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广告引导等方面予以重点指导。
  三、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各类资本投向现代服务业;支持发展文化、旅游、金融、服务外包;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有总店、配送中心和3个以上门店的,允许企业名称中标明“连锁经营”;支持私营企业、自然人及有关机构依法依规出资建立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支持建立区域性商业银行。
  四、支持优势产业做大做强。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拥有3个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允许登记设立企业集团;允许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人民币、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企业,其名称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使用母公司字号(商号)且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人民币的子公司、控股企业,允许将企业名称字号或字号加行业类别用语置于行政区划之前;支持发展总部经济,支持央企落户湖南,对来湘设立总部或研发、销售总部的企业,开辟注册登记“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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