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0〕8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实施农村沼气建设工程是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现就今年第一批农村沼气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全省第一批安排新建农村户用、联户、养殖小区集中供气沼气工程14800户,配套进行改厨、改圈、改厕。各县(市、区)承担的建设任务见任务分解表。
二、建设内容
以户建一口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为基本单元,带动建池农户进行改厨、改厕、改圈,开展沼气综合利用。扩大联户沼气建设与集中供气项目试点,按照“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建设模式,推进人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和污水的综合治理和转化利用,为农村无沼气建设用地和没有养猪户的农户提供沼气。
三、补助标准
每新建一口8立方米容积的沼气池,省级以上按1400元标准补助,设区市按100元补助;联户建设或沼气工程集中供气的,按照用气农户计算,每户省级以上按1400元补助,设区市按100元补助。建池及改厨、改厕、改圈所需投入的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的县(市、区)、乡(镇)和农户自筹解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由省农业厅牵头,省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林业厅参加,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的协调和推动。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0〕3号)要求,尽快将补助资金转入省农业厅沼气建设资金专户,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范围,采取有力措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项目县农业局的工作经费按照往年标准由省级安排解决。设区市农业局的工作经费按照每户不少于15元标准,由同级财政安排解决。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管理干部的培训,组织开展项目设计、施工指导和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
(二)及时组织实施
要按照“突出重点、相对集中、整村推进”的要求,落实项目建设地点,扩大联户与养殖小区集中供气项目试点,组织广大技工加快建设进度。要组织好施工队伍,进一步推进专业化施工,提高建池质量。要加大施工建设指导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做到建设一口,用好一口,确保农民群众受益。
(三)落实集中采购制度
沼气灶具及配件的采购按《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采购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32号)、《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沼气灶具及配套产品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农厅办〔2009〕59号)执行。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成立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用户意见的基础上,择优统一采购。同时,各项目县(市、区)要将采购产品的内容、合同价、后续服务和联系方式等通知到项目村,向项目户公开。
(四)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执行《福建省农村沼气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农村沼气资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项目村要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将建设任务、承担项目农户、资金补助、物资分配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挪用项目建设资金,严禁虚报或重复申报项目或未按规定标准补助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