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省管有关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公务员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起草全省人事人才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经济人才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公务员申诉控告案件,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全省政府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核审批工作。综合管理全省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依法处理人事争议,承担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承担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部门组建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库)的审批工作;承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及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组织开展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工作;承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拟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企业和农村人才开发政策。
(四)专家工作处
负责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和省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高技能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承办回国来闽定居专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专家宣传、表彰活动。组织实施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省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