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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省直责任单位分解下达的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并参照省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建立责任体系。
  三、指标体系
  (一)省考核指标
  对29个省直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将为民办实事分解成28个考核指标,任务落实到省直有关责任单位,具体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由省统计局商有关单位制定。29个省直责任单位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由主要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提供,由省统计局评估、认定。
  对14个市州人民政府的考核指标。由29个省直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市州。市州人民政府完成考核指标的数据,分别由29个省直责任单位评估、认定。
  省考核指标直接纳入2010年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二)市州、县市区考核指标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考核指标制定。
  四、考核体系
  (一)省考核体系
  1.考核机构:由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负责组织考核工作。省考核办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为成员单位。
  2.考核对象:省考核办负责考核29个省直责任单位和14个市州人民政府。
  3.考核方法:对29个省直责任单位采取月调度、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由29个省直责任单位每月进行调度,并在每月6日前向省考核办和省统计局报告上月为民办实事进度情况,每季进行自评,半年由省考核办组织检查,年终由省考核办综合考核评定。
  对14个市州人民政府采取月报告、季自评、半年检查、年终考核的方法。市州每月将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报相关省直责任单位,每季度组织一次自评;半年由省考核办统一组织省直责任单位分别对市州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由省考核办综合考核评定。
  4.考核结果:各级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各责任人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级。所有考核指标任务全部完成的,考核结果为达标;考核指标中有一项任务没完成的,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省人民政府领导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按有关规定考核评定。
  29个省直责任单位和14个市州人民政府,凡考核结果为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可评为优岗,事迹突出的可记功;省直责任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岗指标比例提高到25%;给予该单位和该市州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凡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均评定为不称职,并不得参加其他奖励项目的评选;省直责任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优岗指标比例不得超过15%;对该单位和该市州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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