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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
(湘办发[2010]7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之年。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最大责任,坚持为民办实事,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让人民群众长期得实惠,共享发展成果。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3月16日

  201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

  为切实做好201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确保为民办实事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
  2010年全省为民办实事共28个考核指标(见附件)。
  二、责任体系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为责任主体,承担工作责任。
  (一)省人民政府工作责任
  负责全省为民办实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省直单位责任主体和工作责任
  1.责任主体:省综治办、省农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省扶贫办、省残联、省国税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信公司、湖南移动公司、联通湖南分公司、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2.工作责任:(1)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组建工作班子,确定专人负责。(2)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报告工作情况。(3)建立协调责任制,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4)建立督查责任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督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5)及时将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市州,并明确责任。
  (三)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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