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承担全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五)负责组织省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省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称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
(八)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定并督促实施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推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十二)综合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检查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并负责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和考核工作;承担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我省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研究,负责起草全省性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教育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